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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该不该为公共信息查询费埋单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30日10:36 北方经济报
□文/本报记者 任文虎 随着移 动电话的普及,近年来交通违章查询、考试成绩查询、银行卡跨行查询都要收取费用……越来越多的公共信息查询费成了一些行政机关和垄断企业的重要收入。公共信息资源本应由大众共享,为何成为某些机构、企业的牟利工具?近日,记者在帮朋友用手机查询交通违章罚款时被扣了1.2元的信息费。于是记者就深入调查,试图揭开公共信息收费的谜底。 明显偏高的信息查询费 5月20日,开出租车的小王委托记者帮他查询其出租车是否违章。记者拨打了1608107声询电话查询,通话还不到1分钟就被扣除了1.2元话费。话务员告诉记者,拨打网通声讯台的电话,每分钟收取1元钱加市话费每3分钟0.2元。随后,记者又分别拨打了移动、联通的机动车违章查询电话,均被告知要收费。联通的收费标准是包月拨打,每月3元,移动的标准是每分钟收费1.2元(包括3分钟0.2元的市话费)。网通1303号话务员告诉记者,目前还没有一家电信营运商推出免费查询交通违章、考试成绩等业务,也曾经有消费者建议查询公共信息应该和114查询台对接,这样查询者就能省去高额的话费。 呼市二十一中学的一位初三女生,前不久参加了2007年上半年英语等级考试。考试两个月后,她拨打准考证上刊登的电话号码查询成绩,拨通电话后,电话里传来的第一句话竟是“本栏目每分钟收费1元”。只要拨通电话,就至少掏1元信息费。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一些公共服务部门和企业为牟取利益,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想方设法挤占社会公共资源,普遍在不应收费的项目上强迫公众交纳费用。 收取信息费是一种“法律规避”行为 “考试成绩等信息本属于公共资源,某些单位和部门凭什么将它变成收费项目?”这是记者在采访中经常听到的议论。那么,由政府机构或公共事业单位掌握的公共资源,到底该不该都用来进行商业化运作呢? 内蒙古消费者协会投诉部袁伟威主任认为,公共信息查询是否该收费,首先要看这种信息是否属于政府信息范畴,如果属于政府信息范畴,则应该免费提供;否则,不排除收费的可能性。交通违章记录查询、高考信息查询等都是有偿查询,咨询者就应该付出资费,前提是收取资费部门应该提前告知。消费者也可以选择不接受咨询收费服务。 业内人士指出,企业收费是凭借其在该行业的垄断地位获取商业利润,而行政机关向电信部门独家提供或联合开发其掌握的信息产品,然后利润分成,这种行为在法学领域被称为“法律规避”行为。“法律规避”是指当事人故意制造一种连接因素,以避开本应适用的法律,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行为。行政机关直接收费无法律依据,因而需要规避。为了追求部门经济利益,行政机关采取“变通”的办法,用招标或协商的方式与电信营运部门签订合同,将政府的公共服务行为转化为企业的商业行为,就能够顺理成章地逃避政府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审批和监管。 可以说,行政机关并没有直接利用公共资源牟利,而是在向电信营运部门出售自己的权力,用权力牟取私利。结果,公民一方面为政府的服务缴纳了税,另一方面又作为消费者购买政府的服务,成为了政府公共服务的“双重埋单者”。 公共信息资源应该为大众服务 公共信息查询收费折射出当前许多城市公共资讯服务的落后。近年来,各大城市在完善公共资讯服务体系上做了大量工作,但是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政府部门的公共服务体系仍然显得落后。公共资讯服务体系应当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为人性化、更为便利的公共服务,而不应将公共信息资源变为牟利工具。 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齐东认为,对政府机构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一些公共服务行为,哪些可以适当少量收费,哪些不应该收费,都应该有章法,不能听任一些掌握着重要公共信息资源的政府机构,巧立各种名目,捞取本不该有的非法利益。他指出,从事公共事业的机构或企业提供商品服务,应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义务。公共服务强调公平和正义,企业牟利不应建立在加重消费者负担的基础上。消费环境的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果消费环境不和谐,必然导致社会不和谐,这个问题应引起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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